本文作者:访客

刑侦中队长协助传销案主犯藏匿赃款 案件再起波澜

访客 2025-07-20 14:01:15 76460
一起传销案主犯藏匿赃款事件引发波澜,刑侦中队长被指协助主犯隐匿赃款,案件涉及巨额资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进展不明,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此事,涉案人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此事件再次提醒公众警惕传销陷阱,加强法律意识。

2015年,“20世纪福克斯”传销案曾轰动全国,涉案金额94亿多元,20万人被骗。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再起波澜。知情人士蒋云透露,时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侦中队长的肖某某被指控伙同主犯戴某的律师接受戴某行贿920万元,其中律师分走220万元;主审法官廖某接受戴某行贿20万元。时任温泉分局刑侦大队长的陈某某,被控作为专案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廖某被判刑三年,肖某某目前待审,陈某某一审被判无罪后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侦中队长协助传销案主犯藏匿赃款 案件再起波澜

“20世纪福克斯案”团伙分支众多,多年来全国多地区依旧在追逃涉案人员。今年5月,一名逃窜了10年的诈骗小头目被云南警方抓获。这场骗局始于戴某。判决书显示,2012年,31岁的戴某与美国人大卫合谋运作新型传销项目:设立跨国公司,投入重金宣传,用文化产业的外衣将传销伪装成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吸纳社会人员“投资”。他们注册公司、组建团伙,虚构了好莱坞20世纪福克斯寰球营业投资集团的投资背景,在北京高档酒店开发布会宣传“20世纪福克斯资产包”,开办豪华大剧院供“投资人”参观,拿出数千万元现金、多辆奔驰轿车奖励“销冠”。同时,他们用吸纳的资金收购传媒公司、入股矿产公司、进军影视行业,甚至投资上亿元在韩国开发地产,打造实力雄厚的商业形象。戴某还成了跨国商业协会的会长,树立慈善名流、成功企业家形象,以此反向为“20世纪福克斯”背书、担保融资。截至2015年1月案发,戴某、高某团伙累计发展下线将近20万人,涉案金额达94亿元。

刑侦中队长协助传销案主犯藏匿赃款 案件再起波澜

2015年12月,戴某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2000万元。另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部分人员缓刑),主犯之一的高某另案处理。2020年1月,戴某刑满释放后利用隐匿的资产“东山再起”。他以跨国工商协会及其旗下公司的名义,向多个县市和机构捐赠抗疫救护车、测温设备,试图恢复以往的人设。2022年,相关部门发现了这起传销案的背后端倪,对戴某重新启动调查。戴某供述,曾向传销案的主办民警和主审法官行贿。2023年底,戴某因行贿罪被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世纪福克斯案”的主办民警是时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侦中队长的肖某某。戴某承诺向肖某某行贿,希望肖某某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协助将涉案扣押的U盾退还给女友刘某,U盾中的部分资金作为好处费给肖某某。肖某某同意后,戴某从看守所电话指挥代理律师费某、同居女友刘某,听从肖某某安排。在共谋之下,肖某某将扣押的那枚存储传销资金的U盾藏匿,账户中有2020万元。戴某、肖某某协商了“分账方案”:500万元留给女友刘某,作为戴某、刘某所生女儿的抚养费,600万元作为后期的罚金缴纳,但交由肖某某保管;剩余920万元中,费某得220万元,肖某某得700万元。受贿之后的肖某某,曾违规将戴某带出看守所吃饭、喝酒,还在酒店为戴某开房,供其与情人发生关系。传销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代理律师费某多次找到咸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廖某说情,请求他主审传销案时对戴斌从轻判决。廖某收受20万元贿赂后,对戴某等人作出从轻判决。2022年,肖某某被调查期间承认了受贿。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戴某案发前曾以女友刘某、其他家人的名义,用传销资金购买了2000多万元的分红型保险。这笔非法资产以及戴某在某矿产公司股份,并未随案移交和追缴。2023年,肖某某因涉嫌在这起传销案中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目前尚未宣判。知情人蒋云介绍,这是因为戴某的保险资产未随案移交、未被追缴的问题出现责任认定分歧。肖某某指控,是时任专案组组长、温泉分局刑侦大队长陈某某删除起诉意见书中保险资产信息,未将保险相关资料入卷。由此,陈某某被调查,因传销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而法官廖某因受贿罪已被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的20万元上缴国库。2025年1月,英山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涉及两项罪名。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曾带领民警到北京的保险公司,调取戴斌用2500万元传销资金购买保险的证据,但在案件刑事诉讼过程中,未依法将该证据随案移送,导致2500余万元违法所得资金未被依法追缴;2019年陈某某调离时,才将相关证据与其他资料一起打包交给分局内勤保管,直至案发,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由此,陈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肖某某证言,他负责起草向检察院移交的移交意见书,陈某某负责审批;因未参与保险资金调查,他起草的文书中没写保险相关内容;陈某某作为审批人,应该审查出问题并增加这部分内容。办案民警证言,从保险公司冻结戴某保险资金后,陈某某让他将相关资料交肖某某,肖某某不收,后交给陈某某保管。传销案主犯戴某证言,他曾询问肖某某解冻保险的事,肖某某称曾让保险销售员躲藏,但对方没躲藏,导致保险被冻结。戴某认为,肖某某的意思是这件事他帮了忙,冻结保险不是他的意思。一审法院认为,案件具体侦办、随案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应是承办人肖某某的职责;涉案保险是分红型产品,涉及资金被冻结,一直存在而未支取、转移和灭失,上缴国库后未造成实际损失。此外,案件侦办中陈某某有积极追查保险行为;在分局保管的资料包中找到的保险资料,无法排除被他人打开、移动过的情况。因此,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同时判决,陈某某在另一起债务纠纷中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滥用职权罪的判决提出抗诉,陈某某则对徇私枉法罪的判决提出上诉。7月18日,原定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延期。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