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氏3兄妹去年申请对宗馥莉临时禁令 遗产争夺战升级
宗氏三兄妹去年对宗馥莉提出临时禁令,引发遗产争夺战进一步升级,这一纷争涉及巨额遗产,双方争议激烈,宗馥莉作为继承人之一,面临来自亲兄妹的挑战,遗产争夺背后反映了家族内部的深层次矛盾,事件进展及后续走向备受关注,宗氏三兄妹与宗馥莉之间的遗产争夺战因临时禁令而升级,涉及巨额遗产和家族内部矛盾,事件进展备受关注,双方争议激烈,后续走向尚不确定。
宗馥莉与自称宗庆后子女的三位人士之间的遗产之争仍在持续。这一轮矛盾争端的起始点可能比外界想象得更早。
近日,一份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获取的起诉状显示,2024年年底,自称宗庆后子女的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申请了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以阻止她处置或减少在汇丰银行以建昊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资产价值。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禁止宗馥莉和建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损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要求两名被告提供账户的最新余额、2024年2月2日后的资产转移记录等信息。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为由,指示汇丰银行转出110万美元。起诉状也提及了这一点,在2024年5月有一笔108.512万美元的资金转出账户。宗庆后去世于2024年2月,三个月后就发生了账户资金转出事件。
与宗馥莉同被列为被告的建昊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地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1月1日。虽然娃哈哈集团和宗馥莉方面并未对信托是否存在表态,但该公司的存在引发了业内许多合理推测。
多位律师表示,这可能是宗庆后在海外设立的BVI信托下的离岸公司,用来持有委托人的所有信托财产。由于信托条款的漏洞,宗馥莉成为这家企业的董事或实控人,具有签字权,因而能够转移其银行账户中的财产。
据报道,上述账户实际上是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留给后三位子女的信托账户,总额共计21亿美元。但起诉状中并未提及信托字眼,仅提到开设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此前也有报道称,宗庆后曾经在集团内下令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该信托,但信托设立流程尚未完成。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离岸信托中受托人与资产不在同一法域是常见操作。若该信托真实存在,宗庆后的信托可能设立在海外,而不在香港,汇丰银行仅为开户行。信托的有效性不由是否足额注入资金决定,只需有信托财产的转入就成立生效。
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如果遗嘱与信托发生冲突,究竟听谁的。宗庆后曾在2020年设立遗嘱,其中写道:“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此遗嘱副本由宗馥莉提供,其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宗馥莉于2025年5月正式接任娃哈哈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成为集团掌舵人。
民商法专家杨祥表示,信托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效力。本案中,宗庆后指示设立信托的时间早于遗嘱,根据报道已转移了18亿美元。只要该信托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那么有关宗庆后在2020年的遗嘱中无权处分置入信托内的财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不得擅自挪用。
宗馥莉对信托财产的转出并未取得其他三位子女的同意,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可能与信托设立时相关条款不完善有关,使得宗馥莉在信托下属公司架构中担任董事或拥有签字权。目前娃哈哈集团及宗氏家族成员并未向外界披露信托账户财产转出的详细信息,仅能从公开报道中推测宗馥莉处置信托财产的路径。
杨祥给出了四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或宗馥莉控制的公司去承担信托财产的注入或补足义务。第二种可能是离岸信托架构在整个跨境传承架构中通常位居最上一层,在离岸信托项下再去搭建持股公司。第三种可能是宗馥莉担任了保护人角色,但这种可能性较低。第四种可能类似于张兰的情况,底层公司如建昊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最初的签字人是宗馥莉,设立信托之后没有及时办理该公司银行账户签字权人的变更。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春波律师指出,关于从家族信托中支取资金用于支付的情况,需要结合信托的设立规则、生效条件及条款设计综合分析,可能存在多种合法合规的情形,不能简单认定为信托未生效。具体来说,若信托处于设立过程中,注资等生效要件尚未完全完成,信托未生效,此时是可以支取资金的。若该信托为可撤销信托,根据法律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宗庆后先生可能通过后续遗嘱等方式调整信托效力,包括变更资金使用条款或部分撤销信托限制。即便信托已生效,如果宗馥莉是信托受益人,在符合信托约定的前提下,可能依法享有受益权对应的财产支配权。部分家族信托会在条款中设置特定授权机制,允许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或受益人申请,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动用信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