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获刑13年 受贿4245万

访客 2025-07-22 17:37:07 29066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因受贿被判刑13年,涉案金额高达4245万,这一案件揭示了司法部门内部存在的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刘志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此案也提醒人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持续加强监督,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法院判决刘志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获刑13年 受贿4245万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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