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到岗不幸猝死不影响工伤认定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近日,一起员工提前到岗不幸猝死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对此,相关部门表示,不影响工伤认定,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这一事件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关注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关注自身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7月15日早晨7点左右,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50岁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在保安亭等待与夜班保安交班时突然倒地不起,被送往医院后不幸去世。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用工方认为,由于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当日8时)前猝死,不算工伤。
7月21日,周某某的女儿周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她父亲提前近一个小时上岗。周女士提到,其父亲工作的保安亭没有空调等降温设施,而当天西安气温超过40℃,清晨7时许气温也达到32℃至33℃。她认为高温天气是导致父亲猝死的原因之一,应该算作工伤。然而,用工方称白班保安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因此周某某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算工伤,公司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赔偿。
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周某某生前工作的保安亭和宿舍有电扇但无空调。宿舍为复式户型,约200平方米,楼上住的人不多,楼下住的人较多。出事前,宿舍里住了20多人。对于周某某去世的具体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不便多说,并强调是否算工伤需由当地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类似案例中,2022年12月2日14时20分,李某在某建筑公司项目工地准备上班时突发身体不适猝死。南宁市人社局认定李某为视同工伤,但某建筑公司不服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为完成工作而提前上班并不违反单位规定,应当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一审判决支持了南宁市人社局的认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律师赵良善指出,提前到岗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周某某虽然白班上班时间为当日8时,但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可视同工伤。住宿工作条件差若被确认为猝死诱因之一,也可能对工伤认定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