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不能让“暴走团”变路霸 法不责众的症结需解
近期媒体报道的“暴走团”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暴走团成员占据道路,影响交通秩序,成为所谓的“路霸”,对此,必须强调法律对于公众行为的规范作用,不能因参与人数众多而纵容违法行为,解决“法不责众”的症结,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公众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日,辽宁朝阳一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第一时间相让。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这些车辆不是出紧急任务,则不享有优先通行权。事发时,几辆车警灯闪烁,只需错个身就能过去,但徒步团却与车子僵持不下,表现出强势态度,这种行为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思维在支配?
徒步团长质疑车辆并非在执勤,并辩解说阻止车辆通行是为了保护徒步团里100多人的安全。然而,阻拦车辆显然不安全,往边上让行反而更安全。
个人安全固然重要,但公共安全也不容忽视。赋予救护车、消防车优先通行权是为了抢救生命,而不是特权。阻拦救援通道可能导致严重损失,将个人安全置于公共安全之上是非常自私的行为。
公民有权质疑,但在不清楚具体情况时应依法办事。若有意见可以在事后提出或通过市长热线要求相关部门解释回应。
当地派出所负责人称这是素质问题,更是不尊重公共秩序、不遵守法律及不愿意履行公民责任的问题。暴走团近年来的一些越界行为在很多地方引起争议,如截停汽车、侵占马路、扰民等。这些行为反映出一些人视公共秩序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有特权意识而无公民责任心。
健身需求常被拿来开脱,似乎占了个健身的大义就不需要尊重公共秩序。这是一种误解,个体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紧密相连,只有尊重他人权益,社会才会尊重个体权益。各行其是只会导致秩序崩塌,最终损害个体利益。
法不责众是他们最大的倚仗。一个人尚且能守规矩,一堆人就敢无视红绿灯,像暴走团这样成百上千的人甚至敢当“路霸”。他们知道任性行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但他们相信法不责众。
这不是批评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打开法不责众的症结,让每个违法的人都及时受到处罚,消除侥幸心理。救援通道被堵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不能再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