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生飞机上救人被质疑“没资格”?回应来了 见义勇为获赞
近日,一名医学生在飞机上见义勇为,对突发疾病乘客进行紧急救治,却被质疑其“没资格救人”,对此,该医学生英勇回应,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获得广泛赞誉,此事提醒社会,应尊重并鼓励专业人员在非职业场合发挥专长,同时对于救助行为应给予支持和肯定。
近日,一名武汉大学大二医学生在飞机上救人的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关注。7月19日,孙毅杰乘坐从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时,听到机上紧急寻医广播后立即前往查看情况。他发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脸色苍白、双手颤抖,伴有头晕、手指发麻、呼吸困难、脉搏细弱等症状。这名女生告诉孙毅杰,她有过猝死生还和体位性低血压的情况。孙毅杰观察到她的神志有些涣散,瞳孔直径放大,对答能力也越来越差。
孙毅杰进行了基本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脉搏、神志、呼吸和心率,并通过简单的仪器设备为其测量血压和血氧饱和度。处理操作也很简单,让她吸氧并平卧。女生的情况逐渐好转。几天后,孙毅杰回访了她,对方称情况比较稳定,并表示等孙毅杰回到武汉后要为他送锦旗。7月24日,孙毅杰在飞机上救人一事被武汉大学官微发布,不少网友称赞其见义勇为。
也有网友质疑孙毅杰“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对此,孙毅杰表示自己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没有执业资格证,此次救助没有涉及有创操作和药品使用,属于见义勇为或紧急救助。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只要他的操作过程没有问题,即便涉及民事损害,他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他表示,相关质疑不会影响他的选择,以后在类似情况下他仍然会出手相助,对自己和患者负责任。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孙毅杰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四大核心要件:无约定义务、无法定义务、为他人权益、紧急救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的立法目的是“解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公众互帮互助”。
事发前,孙毅杰刚结束为期两周的《早期接触临床》课程,该课程是为“零基础”的一年级医学生提供临床基本技能训练。按照学校规定,孙毅杰还在大学一年级时选择了自己的临床导师,在医院急诊科见习。导师刘梦林评价说,“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临床上,他就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着身边的人。这次飞机上的救人事件,正是出于他善良品质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