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会计挪用294万获利1600退休后被判刑 挪用公款买理财

访客 2025-07-29 15:59:59 27149
一名会计挪用公款294万元,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600元,退休后被发现并被判刑,该会计将公款挪用于个人理财,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此案提醒公众要警惕公款挪用的风险,维护公共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也呼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河南漯河市某学校(郾城区某医院)的会计郜某利用代收新农合资金的便利,挪用公款294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案发后,其家属退还了挪用公款期间的获利1694.05元。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此时,郜某已退休近8年。

现年68岁的郜某是郾城区人,于2017年8月退休。去年5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郾城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相继被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郾城区某医院负责2012年度至2017年度孟庙镇辖区9个村的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2014年至2017年,郜某作为主管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94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

2014年下半年,郜某将陆续收到的79.7万余元新农合资金分批转给妻子石某的银行卡,并将其中68.9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同年12月18日,理财赎回后,郜某将收取的新农合资金上交至原郾城区新农合办公室会计赵某账户。

2016年下半年,郜某再次将收取的225.8万余元新农合资金存入妻子银行卡并购买理财产品。2017年2月,接到郾城区新农合办公室通知后,郜某安排石某将225.8万余元转入郾城区财政局国库股。

去年7月22日,郜某家属将其挪用公款期间的获利金额1694.05元退还至郾城区财政局国库股。

法院认为,郜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加之系初犯、偶犯,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今年6月23日,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郜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694.0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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