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大美被害案主犯提交涉黑涉恶线索 新证据与翻供争议再起
关于罗大美被害案主犯提交涉黑涉恶线索,新证据的出现引发了翻供争议,此案主犯提供了新的证据和涉黑涉恶线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案件细节尚未公开,相关证据和线索的可靠性正在调查中,这一新进展使得案件再次陷入争议和关注之中,人们期待着案件的真相能够早日揭晓,罗大美被害案主犯提交新证据和涉黑涉恶线索,引发翻供争议,案件引起社会关注,相关证据正在调查中,期待真相早日揭晓。
7月28日,百万粉丝反串网红“罗大美”被害案一审将于29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此前的庭审中,主犯余某生当庭翻供称“罗大美”的死亡纯属意外,并表示转账的200万元是“罗大美”自愿赠予而非抢劫所得。
此次庭审,“罗大美”家属方出示了一些新的证据,包括手机聊天记录以及新的证人证言线索。此外,主犯余某生试图提出一些和该案无关的“立功”证据,如举报他人开设赌场等。这些证据是否被认定为立功还需法院进一步核实和认定。
“罗大美”真名尚某锋,被害时30岁。检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得知其是一名网红后,产生了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实施抢劫。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随后,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并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在此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其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索取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娇、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2025年2月28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罗大美”妹妹透露,被告三人全部当庭翻供,被告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称杀害“罗大美”非自己主观故意,“罗大美”给其转账都是自愿的。庭审结束后,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家属希望法庭判决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和主犯构成共同故意杀人。他们提交的新证据主要是针对上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新的证人证言线索和两名被告的手机信息记录。此外,余某生还提出了一些与案件无关的立功证据,如举报他人开设赌场等。家属表示,这些证据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具体是否算立功需法院认定。
针对民事赔偿方面,“罗大美”妹妹表示,他们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参与庭审,并不是真的想要赔偿。作为家属,他们不要一分钱的赔偿,只希望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范女士透露,通过调取儿子银行卡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账单统计,嫌疑人抢劫了216万元现金,还有首饰、手表等物品价值数十万元,而这些钱被余某生在缅甸用于赌博,几乎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