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小米法务部 发文:
近日,就小米公司与自媒体“民之力”(又名“网络一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在抖音、头条、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内发布的侵权内容,发布声明消除给小米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认为:1. 被告发表的言论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且超出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2. 被告发表的部分言论具有明确的侮辱、贬损性,且缺乏事实依据,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在此,我们严正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抹黑的侵权行为,小米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小米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 | @小米法务部、荆楚网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主编 | 彭丹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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