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公司二次延长试用期 法院判了 支付赔偿金48000元

访客 2025-07-26 09:14:43 59964
公司因二次延长员工试用期被法院判定违法,需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8000元,该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表现,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但再次延长试用期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提醒企业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2022年10月,张伟入职星宇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星宇公司单方通知张伟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并在试用期满前与张伟解除劳动合同。张伟不同意延长试用期,并以要求星宇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星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需支付张伟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8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驳回星宇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星宇公司支付张伟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8000元。

公司二次延长试用期 法院判了 支付赔偿金48000元

星宇公司称,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张伟自动转正,公司也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了张伟所谓的延长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因此公司不存在延长试用期的行为,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张伟则表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星宇公司并未告知其转正事宜,且要求他签订延长试用期变更协议,因此星宇公司确实存在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应按转正后的月工资标准16000元支付赔偿金48000元。

法院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应当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星宇公司在与张伟约定试用期后又二次延长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张伟的主张合理。法院最终判决星宇公司支付张伟延长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48000元。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供双方相互考察、选择的期间。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了解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自身预期;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不同的最长试用期限。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通过发送“延长试用期考察通知”或签订“试用期变更协议”等方式变相延长试用期。

若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以前述法律规定为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试用期权益,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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