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子休息日回消息被判加班费 微信办公认定为加班

访客 2025-07-29 12:03:33 34934
一名女子因在休息日回复工作消息被要求支付加班费,引发争议,此事中,微信办公被认为属于加班范畴,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工作与休息界限的进一步讨论,在数字化时代,人们的工作与休息界限日益模糊,这也引发了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挑战和讨论。

女子休息日回消息被判加班费 微信办公认定为加班!2021年,李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高管,合同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然而,在工作期间,她经常在下班后、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包括回复指令、修改方案等实质性任务,这种情况持续了两年多。

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离职时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费12万元。协商未果后,她诉至仲裁及法院。公司辩称加班需经过审批程序,而李女士从未申请过加班,且领导也未曾安排加班。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女士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含具体任务指令时间)、工作文件和任务统计表等证据,显示她在休息时间处理的工作内容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属于需要“动脑动手”的实质性劳动,如修改方案、决策指令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强调,在数字化办公环境下,加班认定应更加注重实际劳动内容而非工作地点。如果任务具有周期性、固定性,并明显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即使未经正式审批,仍可视为加班。一审判决公司需向李女士支付9万元加班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终确认公司需支付加班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的工作模式变得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内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场所来判断,而应综合考虑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工作事务,以及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并因此占用了个人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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