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下班后用微信加班获赔 法院支持微信加班算实质劳动
一名女子下班后通过微信参与工作并获得赔偿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法院认定,微信加班属于实质劳动,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权益保障,这一判决对于现代远程工作方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也为类似情况下的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此案反映了在数字化时代,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上的界限逐渐模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女子下班后用微信加班获赔 法院支持微信加班算实质劳动!李女士于2021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高管,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期间,她经常在下班后、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任务,包括回复指令和修改方案等实质性任务,且频率高持续时间长。
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离职,并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费12万元。协商未果后,她诉至仲裁及法院。公司辩称加班需审批,而李女士并未申请加班,且领导也未曾安排加班。李女士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文件和任务统计表等证据,证明她在休息时间处理的工作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属于需要“动脑动手”的实质性劳动,如修改方案和决策指令等。
法院强调,在数字化办公场景下,加班的认定应以实际劳动内容为核心标准,不应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场所。如果任务具有周期性、固定性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即使未经审批,仍构成加班。一审判决公司需支付9万元加班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公司需支付加班费。